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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2-08-16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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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三年提升计划,健全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之以恒提升消防管理能力和火灾抗御能力。

二、治理内容和范围

(一)治理范围。在市政府部署治理基础上,紧盯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 4 类对象(以下简称 4 类重点对象)进一步深化整治。

(二)治理内容。结合 2022 年高层建筑“三整治、四提升、三深化”行动,重点治理以下 5 方面突出风险:

1.日常管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群租房。

2.建筑防火: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3.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4.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用电用气: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三、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重点组织复查评估、隐患整改、核查校验等工作;2022 年12 月至2023年6月底为总结提升阶段,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开展复查评估

2022年8月25日前,各区县在滚动排查基础上,组织消防、住建、城管、经信、公安等部门和镇街力量,对4类重点对象的5方面突出风险进行复查,通过“高层建筑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9月10日前,各区县结合综合治理情况对本地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开展专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有条件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县政府审议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隐患整改

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推动落实整改。对前阶段排查发现的消防用水问题,应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并落实后期维护管理;对严重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小区(道路),要结合停车问题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曝光;对电气、燃气隐患问题,要结合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整改;对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及时搬离清除;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搭建可燃雨棚的,要限期逐一更换拆改;对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要责令单位限期替换;对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及时清空恢复原状;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 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分级核查校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核查标准,11月底前,各区县对照标准组织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综合治理责任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核查不合格的,要逐级督办,持续跟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间断组织暗访核查,并纳入平安重庆建设、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四)强化自主管理。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作出公开消防安全承诺,公示管理单位、管理人(楼栋长)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常态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鼓励超高层建筑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管理水平。

(五)强化本质安全。各区县可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 建设,推广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系统、“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系统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推动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整治消防用水、生命通道等隐患问题,完成 4100 处高层建筑电气隐患整治。

(六)强化安全意识。各区县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组织居民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七)强化应急准备。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各区县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五、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管”要求,结合《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 年)》《重庆市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明确进度。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持续开展“三整治、四巩固、三提升”行动,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用电用气等隐患问题。民政部门要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 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商务部门要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通信管理部门要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弱电施工管理。其他部门和电力、燃气等有关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责,强化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题问题。乡镇(街道)要落实具体工作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抓好总结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治理情况,对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对梳理出来的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区县要通过打造示范标杆,组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三)严格督导问效。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部门、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对评估、整改、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 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程序,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区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8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前报送《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1),8月25日起每月报送《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总结。联系人:张津瑞、魏小岚;电话:67315302、 67315303;邮箱:gcjz023@163.com。


附件:1﹒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基础信息统计表

          2.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 7 月 29 日

转载自:重庆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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